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

[保險]複保險

「複保險」,是指要保人以同一保險利益、同一保險事故,與數個保險公司(保險人)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。


http://www.lawtw.com/article.php?template=article_cont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1573,&job_id=104801&article_category_id=1578&article_id=45189




依據保險法第38條規定:「善意之複保險,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,除另有約定外,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,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;但賠償總額,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。」


以例子來看,若某甲以房屋向A保險人投保400萬,B保險人投保600萬,房屋實際價值800萬,則A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為50萬〔=100*(400/800)= 50〕,B保險人的保險人青任為75萬〔=100*(600/800)=75〕;若發生火災,該投保標的標物損失100萬,
則A應負責賠償40萬〔=100*50/(50+75)= 40〕,B應賠償60萬〔=100*75/(50+75)= 60〕。http://fund.bot.com.tw/z/glossary/glexp_4380.djhtm


保險法規
http://www.honesty.com.tw/htm/info/ins-law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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